上海發布《上海市深化外商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將允許在上海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但中醫類除外及不包括併購公立醫院。鼓勵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商務區、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區等擴大開放試點區域、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區,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原則上,單個特殊功能區和外籍人士集聚區內設置不超過2家。 外商獨資醫院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醫院的經營性質可以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內地人員,佔比不得少於50%;符合醫保有關規定的醫院可按程序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同時鼓勵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健康保險等。 對申請設置的外商獨資醫院,區衛生健康委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置初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對申請執業登記的外商獨資醫院,市衛生健康委在45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ST) #上海獨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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