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發出指引,旨在協助基金業界為經修訂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單位信託守則》)作好準備。經修訂《單位信託守則》將於2026年11月1日生效。 經修訂《單位信託守則》與國際標準接軌,並加強投資者保障,有助確保香港的零售基金制度保持穩健及與時並進。 指引包含多份通函、常見問題,以及關於新基金認可申請、衍生工具的使用及《單位信託守則》對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簡稱 UCITS)基金的適用範圍的最新指引。這些文件涵蓋多個範疇,並闡述經修訂《單位信託守則》下的主要變更,當中包括就管理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採用風險價值(Value-at-Risk,簡稱 VaR)計算法、流動性風險管理,以及加強適用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及披露規定。 證監會亦就現有基金及新基金的實施和過渡安排發出具體指引。此外,為進一步提高認可基金的透明度,證監會發出了適用於不同類型基金的經修訂產品資料概要範本,並在所有範本中加強了有關產品分類及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披露規定。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表示:「這些指引列明本會在經修訂《單位信託守則》下設定的監管要求,並進一步釐清若干關乎認可基金的現行做法。我們銳意支援業界落實並遵守經優化的香港零售基金制度,以維持香港作為卓越的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 (BC)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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