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化工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代表段彥修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9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23年9月,段彥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原油配置計劃調整、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12個公司和個人所送財物,折合共逾6197萬元,其中2500萬元未遂。 法院經審理認為,段彥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他尚有2500萬元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依法從輕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收賄所得財物已全數退繳,依法從輕處罰。(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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