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47人案」,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其中45人罪成今今天判刑,刑期介乎50個月至10年,其中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刑最重為戴耀廷,判囚10年。 另外,李予信及劉偉聰兩年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未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據本港媒體報導,45人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 趙家賢判囚7年 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吳政亨判囚87個月 袁嘉蔚判囚51個月 梁晃維判囚59個月 鄭達鴻判囚78個月 徐子見判囚50個月 楊雪盈判囚78個月 彭卓棋判囚78個月 岑子杰判囚51個月 毛孟靜判囚50個月 何啟明判囚79個月 馮達浚判囚53個月 黃碧雲判囚78個月 劉澤鋒判囚53個月 黃之鋒判囚56個月 譚文豪判囚50個月 李嘉達判囚51個月 譚得志判囚53個月 胡志偉判囚53個月 施德來判囚79個月 朱凱廸判囚53個月 張可森判囚59個月 黃子悅判囚53個月 伍健偉判囚67個月 尹兆堅判囚56個月 郭家麒判囚50個月 吳敏兒判囚53個月 譚凱邦判囚51個月 何桂藍判囚84個月 劉頴匡判囚53個月 楊岳橋判囚61個月 陳志全判囚78個月 鄒家成判囚93個月 林卓廷判囚81個月 范國威判囚50個月 呂智恆判囚51個月 梁國雄判囚81個月 林景楠判囚62個月 柯耀林判囚79個月 岑敖暉判囚54個月 王百羽判囚51個月 余慧明判囚81個月 (SY)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