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03908)公布,於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經查明,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 假記載,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審慎核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人民幣,並處以60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人民幣罰款。 該公司誠懇接受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切實以案為鑒,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為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WH)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