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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敦敬 Lawrance Wong
2021-11-29 09:23:49
「爛尾」才是買境外樓的最大風險

公眾關心的海外物業銷售問題,筆者今天再做補充。

我一直對是否立牌去規定地產代理去銷售海外物業都不積極討論的,因為我認為「代理做得更好是絕對需要的,但是單靠代理是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將注意力著眼於「是否能保障到消費者」!而不是集中在「是否對銷售海外物業的代理發牌」,我個人會接受任何政府的決定和安排,如果銷售海外物業代理發牌成功,但若仍未到保護到消費者權益,又有何意義呢?

日前,消費者委員會召集了地產代理業界去討論有關議題,其中最熱門討論是:香港地產代理條例只是規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去銷售香港物業,因為市面上有很多人是沒有使用香港地產代理牌照去銷售境外物業的,形成良莠不齊的效果,讓人覺得消費者得不到保障,甚至有些發展商為求簡單及容易做事,他們會刻意委託沒有持有香港地產代理牌照的代理去合作,這當然對消費者不好,公道一點說,我們亦強調「無牌」代理亦有做得好的公司,持牌代理亦有做得差的公司,但是立法規管的而且確是好的選擇,透過規管是可以逐步改善銷售,這個在香港過去二十年是看到成效的。

此外,我們與消委會的會議中,亦有討論連做發展商的朋友及資深律師也中招買了「爛尾」樓,而「爛尾」樓亦有愈來愈令人擔心的趨勢,單是規管地產代理的措施不能夠對症下藥解決到「爛尾」樓的情況,尤其是最近的移民潮,不排除有人混水摸魚在未完善的情形之下令到消費者蒙受損失,可見將來一定會繼續出現「爛尾」樓,如果在未完全保障到消費者的情況之下,單是規管地產代理,的而且確會製造了一個陷阱,就是消費者認為保障已完善,忽略了戒心。

香港買境外樓的問題,就是很多人都用了香港買樓的安全感去進行,而實際上這個是不正確的,當然消委會是會追求良好的資訊給消費者,但是我想強調買境外住宅的消費者大部份都不是專業投資者,單靠正確資訊不足以保障他們,現實中是需要制度,「爛尾」樓才是買賣境外物業的最大風險,地產代理做得更好是應該的,但是不可能只有地產代理去承擔所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