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指定2025年5月1日為《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 《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旨在取消使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至於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 取消「對沖」安排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和津貼學校的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在2025年5月1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支出。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正落實籌備工作,並會繼續進行廣泛宣傳,協助僱主及僱員明瞭取消「對沖」的安排。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ST) #取消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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