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新能源(03395)宣布,於3月19日,公司與劉志學(貸款人)訂立可換股債券協議,公司有條件同意於到期日,以(a)現金;(b)資本化股份(每股資本化股份之認定價格為0.2港元);或(a)及(b)項之組合,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連同其任何應計及未付利息)。付款形式應由公司和貸款人共同商定。於可換股債券協議日期,由貸款人借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為151.51萬美元(約1179萬港元或約211萬加元)。 倘公司及貸款人決定透過按基準價格每股資本化股份0.2港元,較3月19日收市價0.105元溢價90.48%,向貸款人配發及發行資本化股份悉數清償貸款,則貸款本金總額可轉換為約5893.21萬股股份,佔公司擴大篒股本約10.13%。 鑒於公司近期的財務狀況,在簽訂可換股債券協議時,公司認為在不緊縮現有財務資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全額償還貸款人的貸款。倘若公司無法在到期日以現金全額償還貸款,發行資本化股份清償貸款可使公司在不動用現有財務資源的情況下清償現有負債,並可避免現金流出。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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