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今天表示,指尖悅動(06860)及8名前董事作紀律行動。包括譴責指尖悅動;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包括前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前執行董事及聯席公司秘書王在成;前執行董事吳俊傑;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姚敏茹;又作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前執行董事、主席及首席執行官劉傑;批評前執行董事朱炎彬、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郭靜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柳建華博士。 當中指令朱炎彬、郭靜鬥及柳建華完成培訓,及進一步指令若劉傑及吳俊傑任何一人,於紀律行動聲明日期起計14天後擔任該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予以取消。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劉展喜先生、王在成先生、吳俊傑先生及姚敏茹女士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劉傑先生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裁定: (i) 該公司於2018年7月上市,兩個營業日後,公司使用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的46% 認購非上市財富管理產品,嚴重偏離其招股章程所述的上市所得款項擬定用途。該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理由是公司並未於招股章程、配發結果公告以及相關年報及中期報告披露,其擬使用上市所得款項進行上述認購事項及╱或上市所得款項擬定用途的變更。該公司亦未有在進行認購事項前諮詢其合規顧問;及劉傑、劉展喜及王在成沒有履行其董事責任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ii) 於2018年至2021年間,公司授出及╱或延長了22筆貸款,總額約4.265億元人民幣。大部分相關貸款均無抵押。該公司並未有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管治其放貸活動,且直到大多數貸款出現違約情況之前,董事會對有關放貸活動一直都沒有妥善監督。在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中,約84%的應收貸款均已減值。該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因該公司沒有公布多筆構成《上市規則》下須予披露的交易的貸款;多名涉及董事沒有履行其須採取足夠行動保障該公司權益的董事責任,包括就放貸活動制定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及劉傑、劉展喜及王在成3人,在進行、監督及╱或監察放貸活動以及管理該公司資金時沒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他們亦沒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此外,四名董事(劉展喜、王在成、吳俊傑及姚敏茹)被裁定沒有在聯交所的調查中給予合作。 另外,證監會亦指,證監會與聯交所協力就指尖悅動控股(06860)及其前董事導致逾6.6億元損失的失當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是次調查主要針對相關董事涉及有問題的投資和向外部人士授出貸款的失當行為。特別是,這些貸款絕大部分均已違約,導致指尖悅動及其附屬要蒙受超過6.6億元的損失。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管治,有義務監督管理層的活動,及確保訂立充分的內部監控政策和程序及其有效執行。採納寬鬆政策,使董事無需對重大決定作出監督,並不能成為免除董事責任的藉口。這些人員的積極監督有助鞏固管理層致力在全公司推行誠信文化及道德操守的承諾。是次聯合執法行動,展現出證監會與聯交所之間的策略性合作取得有效的監管成果。作為香港資本市場的守護者,我們的共同使命是維持市場質素和投資者信心,並致力以更迅速的方式取得更有效的監管成果。(SY) #聯交所 #指尖悅動紀律行動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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