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最高法院公告,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10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於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貸款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064萬餘元人民幣。另外,違反國家規定,安排向相關單位發放巨額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JJ) #章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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