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布完善商品房銷售制度的最新通知,收緊商品房預售門檻。新規規定,由今年8月28日起發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在項目主體結構全面封頂後,始能申請並開始預售。至於在此之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尚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則繼續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除了調整預售條件外,新規亦針對現樓項目的銷售環節實施嚴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取現房銷售定金時,必須先取得住宅樓棟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房人簽訂正式的購房定金合同,明確約定定金金額、售價、交付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另外,發展商收取的定金比例不得高於房價的5%,且全數款項必須存入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的專用定金監管賬戶中,在監管期間嚴禁動用。這筆定金必須滿足相關條件才能解除監管及註銷賬戶,包括項目必須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基礎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以及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完成竣工驗收。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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