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宣布,中學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增設烏爾都語及印地語,達到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將被接納為符合相關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 自去年文憑試起,考評局已於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包括法語、德語、日語、韓語及西班牙語,實施新考試安排,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於指定或更高的等級或語言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均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 自今年文憑試起,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已增設烏爾都語;而自2028年文憑試起,將加入印地語為第七個其他語言科目,相關安排與現有的其他語言科目相同。 因應最新安排,公務員事務局將接納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烏爾都語及印地語的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為符合非學位公務員職系「以任何五個中學文憑科目達第二級/第三級」其中一科的入職要求。2024年或之前文憑試其他語言科目的成績認受安排則維持不變。 (JJ)
<匯港通訊>
